教育部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与开展双学士学

教育部10月12日消息,近日,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要求: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中要求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与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那么,什么是辅修?什么是双学位?1辅修辅修,是指确有学习余力的学生于在校期间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课程。达到专业要求的,学校可为其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与普通本科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作为一种学历证明,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1]首先辅修一般在你所在的学校修。所修专业为你学校的其他专业。所谓辅修其他专业顺利通过后,所获得的只是“双修”而不是双学士,双学士是在升入大学二年级的时候,每科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的前提下向学校申请的,一般还要校学位委员会审查答辩,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你的分数达到要求,并通过答辩,就可以申请双学位了。而学习辅修专业则不用每科达到一定的分数,一般只进行期末考试而不进行答辩。双学位可以到其他学校学习。双学士一般是3年,一般情况下在你本学位的大二年级开始上双学位课程。与本学位同时毕业。辅修与双学位的学习情况差不多,只是辅修一般的所修的学分在双学位学分的一半以上,才能拿到辅修。辅修,可以简单这么说,就是修多一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科,如专业为市场营销,修多科电子商务,就是辅修,因为拿的都是同一个学位,所以叫做辅修;如果是不同学位,就叫做双学位。如果你想修多一门,扩展自己的知识面的话,就要做好读多一年的觉悟。同时,从大一开始就要认真学习,三个学期的绩点平均要3.0以上才能辅修,同时,第四个学期的绩点不能倒退,不能有重修记录。辅修是指在修读本专业的前提下,利用学校提供的可以辅修的专业进行修读,辅修相对于二专来说学分要少一点,也可以辅修其他学院的专业,在大部分学校来说辅修只有辅修证,而要拿到第二学位证就要选择二专。具体申请的办法和资格各学校不太一样。2双学位双学位,广义上是指第二学士学位、与境内外其他大学合作开展的“双学位”项目、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在《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颁布前,通常语境中指辅修专业学位。《办法》颁布后,双学位指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获得教育部统一制作、授权颁发、学信网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同时,获得高等院校颁发的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历证书和高等院校颁发的辅修学位证书,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仅获得辅修学历证书。《办法》颁布后,双学位指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办法》指出: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第二学士学位是另外颁发教育部统一制作的普通全日制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八条规定,普通高校学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在同一学习时段,只注册一个普通全日制学籍。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历学位。)根据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自此办法实施之日起,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双学位,通常指双学士学位。其中第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上,全日制脱产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两年,达到某高校学位授予规定条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不同,辅修专业学位是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辅修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规定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辅修学士学位,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者可视相应条件获得辅修结业证书。在我国通常将辅修专业学位称为双学位,亦有高等院校为辅修学生颁发了“双学士学位证书”,但这其实并不规范。3辅修与双学位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都是在大学二年级开始报名,2都是在学完之后发证书,3都是在读本科时学习,区别二者区别体现在发放证书、学习方面、难度方面等,具体区别如下:1、发放证书辅修发的是辅修证,而双学位发的是学位证。2、学习方面辅修只需要学习一部分的专业课,二年时间,修满学分就可以了,只考试不答辩,但是双学位则是要修完全部的专业课,二年半时间,参加考试和写论文答辩过关才可以毕业。3、难度方面双学位的学习强度和毕业难度都要比辅修要更大一些。对于双学位来说,上课几乎都是在晚上或是周末,学生需要在这些零碎的时间中,学完别人一个学期学到的内容,还要通过期末考试,难度和压力都比较大。而辅修难度没有那么大,要求也没那么高。《意见》中明确指出辅修学士学位与双学士双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要在证书中证明。附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二、深化教育教学制度改革12.推进辅修专业制度改革。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逐步推行辅修专业制度,支持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辅修其它本科专业。高校应研究制定本校辅修专业目录,辅修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归属不同的专业类。原则上,辅修专业学生的遴选不晚于第二学年起始时间。辅修专业应参照同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确定辅修课程体系、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要结合学校定位和辅修专业特点,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形成特色化人才培养方案。要建立健全与主辅修制度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与资源配置、管理制度联动机制。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13.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支持符合条件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多样化发展机会。试点须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试点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试点人才培养方案要进行充分论证,充分反映两个专业的课程要求、学分标准和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不得变相降低要求。高校要推进试点项目与现有教学资源的共享,促进不同专业课程之间的有机融合,实现学科交叉基础上的差异化、特色化人才培养。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得开展授予双学士学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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