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遭区别对待又上新闻,非全日

近日,一条有关“人才补贴排除非全研究生,毕业生状告石家庄市政府”的消息登上各大新闻平台的网站。

事件的当事人是届南京理工大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的毕业生刘浩哲,他于今年4月从学校毕业后,回到老家河北石家庄市工作。

回家后刘浩哲得知石家庄发布了一条《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等5项奖补实施细则》的政策文件,该文件于4月18日刚刚发布,便想着自己刚好符合要求可以领到这份就业补贴。

《细则》中表明,学士学位毕业生一次性补贴1万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次性补贴3万元。

但补贴对象一段中却显示,该项补贴仅针对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而刘浩哲所就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并不在这一补贴政策覆盖范围内。

随后5月11日,刘浩哲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网站留言,询问了自己以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毕业所获得的硕士学历是否可以领取这一就业补贴,其后在5月13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刘浩哲的留言进行了回复,称按文件规定不可以,此政策只针对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自诞生以来就面临了诸多质疑,尤其非全日制研究生还有一个“在职硕士”的前身和一段单独考试的历史,使得即便在教育部明确将非全日制硕士纳入全国硕士统一考生的今天,还是会出现区别对待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现象。

而对于你而言,你是不是也曾有过疑问,自己要考的这个非全日制研究生到底值不值得报考?

教育部及地方政府发文力挺,人大代表发声呼吁平等对待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响应市场需要、为更好建立产学合作所诞生的。年国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通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一定学术水平,即可授予相应的学位,从此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诞生。

而后国家相继颁布了《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多个文件,进一步规范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育培养。

而在在摸索了30年后,随着市场环境的逐渐成熟,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号)。

这个文件的发布,明确界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的区别、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并要求各高校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统一质量标准。

最重要的是,从此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该政策一经发布,便于当年的17级硕士招生考试中实行。从此非全日制研究生再不是当年那个只有学位证书、单独考试的“水货”代名词,而是与全日制硕士一样的正规硕士学历,毕业拥有双证。

然而由于非全日制硕士改革时间较短,社会层面仍旧将非全日制研究生与旧有观念中的“在职硕士”划上等号,造成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存在歧视现象。

为此,在第一届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年,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等五部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权益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就业工作方面都能实现同等待遇。

该通知强调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权益保护,明确各地及用人单位应为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落户机会。

同年4月,湖南五部门也联合转发了该条《通知》,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享有与全日制同等就业及落户机会。

不仅如此,在第二年也就是年的全国“两会”上,安徽团的全国人代表刘秀云提交了《保障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合法权利,加快落实各类就业政策》的建议,呼吁平等对待非全硕士。

从教育部正式发文界定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开始,就是从政策层面认可并将非全日制抬高到了与全日制硕士同等的位置,再加上后来发布的落实政策,这就从政策层面让与刘浩哲遇到同样的问题的非全硕士毕业生,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有了最强有力的根据和支持。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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