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4号)、《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4号),为做好我校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纪检监察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专员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领导和统筹管理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2.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校纪委书记
成员:监察专员办、研究生院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职责: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以及疫情防控情况
3.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监察专员办、党委宣传部、后勤保障处、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防控办
职责:在监察专员办的监督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并配合后勤保障处、防控办执行学校防疫政策、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和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和党委宣传部、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相配合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兼学院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学院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招生干事等
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疫情防控、宣传、后勤等工作
5.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6.学院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1
我校自主划线专业如下:
2
其余专业均执行教育部《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3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线,同时符合《湘潭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4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基本线:执行《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仅接受以下8个专业的调剂,名额分配如下:金融1个、应用统计1个、法律(非法学)1个、法律(法学)1个、英语笔译1个、资源与环境1个、工商管理1个、公共管理1个,指标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5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执行《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地区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6
鉴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较充足,我校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7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8
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网上缴纳复试费用。
四、调剂
1
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初试英语(一)的,可以调入英语(二)的专业,反之不可调;数学(一)的,可以调入数学(二)或数学(三)的专业,数学(二)的,可以调入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调。经济类综合能力(科目代码)等同数学(三)。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在上述7个专业之间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上述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接收调剂考生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学院、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9)对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学院、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综合考生初试成绩、专业相关度等因素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
调剂的基本程序
(1)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
(2)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
(3)各学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24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4)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