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学宗旨
为多渠道促进高级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我校年继续招收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二、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
(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在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即年9月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6月13日-6月17日
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信息平台”登录 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组织课程学习及考核。课程学习以线上上课为主,具体课程安排以入学当年课表为准。
(二)临床能力考核 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学校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三)全国统考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专业申请人需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须参加并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有关要求及安排以上级部门及学校当年发布的工作通知为准,申请人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须经我校审核报名资格。
(四)培养年限
三至七学年。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完成并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并最晚于七学年内完成学位申请,否则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五、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导师。申请人自行联系导师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导师名单见附件3。每位导师年招录的同等学力硕士原则上不超过3人。所选导师的招生专业、招生类型必须与申请人在“信息平台”中提交的申请学位专业、学位类型一致。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应按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1.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术学位
申请人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及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
2.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申请学位须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校课程考核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学校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全部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申请学位具体组织工作按学校当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进行。
六、费用
经天津市发改委批准,自年招收新生起,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学费为每生每学年元,总计元,分三年缴齐。收费具体安排以学校相关部门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七、其他
1.年我校拟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人左右。
2.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我校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4.凡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须经我校审核报名资格;全国统考须按报考当年教育部的要求进行报名考试,并选择考试地点。
5.领取入学通知书、缴费及开课等事宜,请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