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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3号)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下达的《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划定具体专业复试分数线,已在南师大研招网公布。
2.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门类,在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总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降10分确定。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按照报考专业/门类,在满足教育部公布的单科和总分要求基础上,按照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进复试最低分,总分降25分。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分数线在满足教育部公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科和总分要求基础上,按照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进复试最低分,总分降40分。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在上线人数充足的前提下,差额比例不低于%。
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名单已在学校和学院网站公布。
三、调剂
1.接收调剂专业
(1)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2)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位,非全日制)
(3)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全日制)
(4)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学术学位,全日制)
2.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调剂申请流程
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出申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具体填报时间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对申请调剂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参加调剂复试。
4.调剂复试安排
调剂复试时间和形式等将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整体安排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和安排将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调剂考生须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