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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我院对在我省参加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中违规考生给予了相应处理,并制作了《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以下简称违规处理决定书),现将违规处理决定书送达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次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请相关考生于2月16日(电子送达系统开通日)起3日内登录“湖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电子送达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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