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这7所高校获批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

8月25日,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增设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名单的通知》(湘教通〔〕号),怀化学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湖南女子学院、湖南医药学院、长沙师范学院、湖南信息学院等7所高校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本次立项建设共分为3个建设周期,每轮建设周期为3年。

立项建设原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三高四新”发展战略、“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优选办学条件较好的本科高校,作为新增硕士学位授子单位进行立项建设,全面提升其办学水平特别是研究生培养能力,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点的增列条件。

立项建设坚持以下原则

1.服务需求,优化布局。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先支持能直接服务“三高四新”战略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高校,提升本科院校办学层次,改善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结构比例,优化全省硕士学位授予高校的区域布局。

2.强调基础,保证质量。申请高校的学科基础好,师资力量强,人才培养质量高,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成果突出,拥有一定数量的省级及以上“一流学科”、“一流专业”、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平台等。

3.合理定位,特色发展。引导高校根据自身服务面向和办学实力,明确目标,合理定位,牢固树立学科意识,重在加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不片面追求提升办学层次。

4.加强统筹,重在建设。立项建设单位要有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规划,能够争取各方力量,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立项建设任务。

立项建设单位限额

申请范围为获得学士学位授权时长在“十四五”期间能够满8年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立项建设规划周期为-年,3年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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