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临床医师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效途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54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号)及《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10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年课程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1.招收专业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等(具体招生目录及类别见附件1)。
2.招收条件
学术学位: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年3月前取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身体健康;申请学习的专业,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或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专业学位: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和口腔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无3年工作年限要求);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仅接受参加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申报,可参考附件5住培合格证书示例);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专业相对应(见附件2),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报名时间及流程
(1)登陆系统并注册(6月6日前)。进入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平台(